清理政府工程款 解决拖欠农民工资
湖南目前正对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凡是未能制订切实可行计划妥善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款的地方,不得新建政府工程项目;在2004年3月底以前,对拖欠农民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责令限期补发,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去年底,湖南省共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97亿多元,其中政府拖欠占40%以上,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占25%以上。2002年,湖南全省115万建筑从业人员中,来自农村的人数为95万人,占建筑从业人员的82.6%,建筑劳务经济创收占湖南省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0.5%,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是导致拖欠农民工资的主要原因之一。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对已竣工结算但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全部工程款,确有困难的,必须与债权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于2004年6月底以前向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2002年底竣工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也要在2004年6月底付清施工企业工程款;对未完工而没有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批准新开发建设项目。同时,对新建项目的到位资金要求不得少工程合同价的30%—50%,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建设开发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以防新的拖欠。
省政府还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成总包企业先行垫付;凡在限期内不补发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